
1. 招标条件
贵州省毕节南环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联合评审,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本项目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根据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黔交规划〔2021〕45号文件,招标人(发包人)为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服务(含地质勘察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贵州省毕节南环高速公路路线起于大方东关枢纽互通西侧,自东向西对现有杭瑞高速进行改扩建2.142km,在成贵高铁大方站西南侧500m附近,设T型枢纽互通与杭瑞高速相接,出互通后,往南沿大方县城规划区西侧布线,在破岩口设大方南十字枢纽兼落地互通后,路线转向西,以主跨1-220m箱拱桥梁跨落脚河,再以连续隧道穿越山体至金海湖新区规划区南侧外缘,经双山、文阁、岔河,在朱昌互通南侧2km 设枢纽互通与杭瑞高速和厦蓉高速共线段十字交叉,再经朱昌规划区西南侧外缘,以3318m 隧道穿北西向山体,设桥跨中屯村开阔田坝,再经岩头村西侧,路线止于七星关区鸭池镇南箐附近,设十字枢纽兼落地互通与毕威高速相接。
路线全长48.499公里,其中改扩建2.142km,新建46.357km。改扩建路段东关枢纽互通至将军山枢纽互通段采用v=80km/h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为32.5 米。新建路段将军山枢纽互通至大方南枢纽互通段采用v=100km/h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为33.5米;大方南枢纽互通至南箐枢纽互通段采用v=100km/h 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为26米。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87.17亿元。
2.2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
本次各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标段 |
招标范围 |
BJNHSJ-01 |
1. 主线及所有连接线的路线、路基、路面、收费站广场、桥涵、隧道、交叉、环保(含声屏障)、水保(含临建设施的勘察设计)、交通工程(含收费、监控、通信、隧道监控、消防、照明、通风、供配电及安全设施)及沿线设施(含养护、服务、救援、路政、管理、监控、收费岛亭、天棚等沿线房建)以及绿化及景观工程(含污水处理及噪声污染防治设计、中分带或分离式路基中间带、两侧绿化带、碎落带、路基边坡、取弃土场、立交区、隧道进出口、沿线房建的相应绿化工程及景观)、其他工程、筑路材料、施工方案的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文件编制工作等。负责本标段的航拍工作(包含航拍成图及平面、高程的首级控制测量等)。 2.按发包人要求编制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所需的招标图纸、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等,按发包人要求提供规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所需的设计文件。积极配合发包人完成相关的审查,按编制办法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各阶段全套成果,含1:2000地形图测绘和控制测量、勘察勘测成果、专题研究成果、设计文件(包括文本版、CAD格式电子版和PDF格式电子版)等。负责配合发包人做好技术类协调和设计报批涉及的服务工作。 3. 在初步设计阶段将运营安全性总体设计作为总体设计章节,并在施工图阶段落实有关内容,同时在初步设计阶段将岸坡稳定性及桥梁隧道安全风险评估作为设计内容(达到规定的评估范围的),组织专门人员开展评估工作,按要求提供评审通过后的风险评估报告。 4. BIM建模:根据设计图纸建立三维立体模型,围绕建设应用需求制定BIM应用总体目标、阶段目标,通过对数据的整合、校对、处理、分析,为项目各个阶段提供数据支持,主要工作内容包括BIM建模和BIM项目管理平台搭建及建设期的运维等。 5. 重要管线交叉(铁路、高速公路、输油(气)管线等),包括涉铁交叉工程方案设计、工程方案设计技术咨询及安全评估,涉输油(气)管线保护方案设计及安全评估,并获得管理单位的书面批复意见。 6. 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需要开展监控工作的高边坡、特殊路基边坡、滑坡、桥梁岸坡、隧道边仰坡等进行监控。 7. 后期服务阶段:项目建设期设计单位需按要求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后期服务组;设计代表后期服务组负责项目开工至交竣工设计部分的资料整理以及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方案及设计变更程序的完善,缺陷责任期局部修复工程的方案确定等;一般、较大、重大变更设计应编制施工图及预算(含工程量清单);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的要求,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前,设计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内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达到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和分析评价,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按照环保及水保的验收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项目建成前编制完成《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机构使用手册》,经建设单位评审同意后的成果手册;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审计、交竣工期间设计部分的资料提交等工作。 |
BJNHSJ-02 |
本项目全线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和勘察设计咨询,并代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审查工作。 |
2.4 服务期限
BJNHSJ-01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之日止,其中勘察设计周期预计为300天,初步设计周期为120天,施工图设计周期为180天。
BJNHSJ-02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之日止,应与本项目勘察设计周期同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需同时具备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4 项目负责人满足以下规定:
BJNHSJ-01标段: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8年以上(含8年)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
BJNHSJ-02标段: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8年以上(含8年)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工作经验。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没有被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的行政处罚,且还在处罚期内的。
3.7 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上。
3.8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9 投标申请数量
(1)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A级的投标人可同时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只允许中1个标段。若两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均为同一投标人时,则该投标人只被推荐为BJNHSJ -01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且该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BJNHSJ -02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2)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C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进行投标,只允许中1个标段。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投标人的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 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采用,本项目投标专业为设计(主体工程),其中:
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各层级均以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在新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上一年度对应的评价即为最新的信用评价”):
①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2021年度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②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最新年度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③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布的最新年度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引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
无上述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13〕636号)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中C级及以上企业,均可参与投标。
投标人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8月26日00时00分至2022年08月3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网上缴费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本次招标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9月1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http://ggzy.guizhou.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
6.3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现场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STB/GZTYTB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现场开标需携带CA锁(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进行现场解密。
6.4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投诉与举报
7.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7.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址: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机场路与龙水路交汇处天合中心2号楼
异议受理电话:0851-85518150
投诉受理部门(监督单位):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养护管理处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西路66号
投诉举报电话:0851-85992250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uizhou.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http://ggzy.guizhou.gov.cn)、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官网(http://jt.guizhou.gov.cn)上发布。
9. 其他
9.1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场登记和 CA 证书或将企业 CA 证书开通互联互通功能,具体事宜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为准。
9.2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北京环亚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机场路与龙水路交汇处天合中心2号楼 |
地 址: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瑞金南路东方大厦1102 |
联系人: |
张女士 |
联系人: |
何丽娜 |
电 话: |
0851-85509671 |
电 话: |
15285500685 |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BJNHSJ -01标段、 BJNHSJ -02标段 |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需同时具备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业 绩 要 求 |
无业绩要求。 |
信 誉 要 求 | |
BJNHSJ -01标段、 BJNHSJ -02标段 |
1. 投标人没有被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的行政处罚,且还在处罚期内的。 2. 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上。 3.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
BJNHSJ -01标段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8年以上(含8年)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 |
BJNHSJ -02标段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8年以上(含8年)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工作经验。 |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职称。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最新信用评价等级高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签字。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加盖个人电子印章。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的递交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第3.7.5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的递交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第3.7.5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40 分 主要人员: 20 分 业绩: 27 分 履约信誉: 3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3名(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3 位小数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适用于BJNHSJ -01标段) |
40 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 分 |
根据对招标项目的理解的全面性、准确性,以及总体设计思路的合理性、可行性等因素进行评审,得6~10分; |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5 分 |
据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认识的准确性、全面性,以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的有效性、可行性等因素进行评审,得9~15分。 |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 分 |
根据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的合理性、针对性等因素进行评审,得3~5分。 |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5 分 |
根据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的具体性、可靠性、可实施性等因素进行评审,得3~5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 分 |
根据后续服务安排的具体性、合理性、针对性,以及保证措施的可靠性、可实施性等因素进行评审,得3~5分。 | |||||||||||||||||||||||
技术建议书(适用于BJNHSJ -02标段) |
40 分 |
对本项目的理解和勘察设计咨询、地质勘察监理的技术建议 |
15分 |
一般:9-11分 好:11-13分 很好:13-15分 | |||||||||||||||||||||
工作计划和质量管理措施 |
15分 |
一般:9-11分 好:11-13分 很好:13-15分 | |||||||||||||||||||||||
后续服务 |
10分 |
一般:6-7分 好:7-9分 很好:9-10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0 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 分 |
BJNHSJ -01标段: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2分; (2)作为项目负责人,每完成1条里程不小于45km新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业绩的,加4分,最多加8分。 BJNHSJ-02标段: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2分; (2)作为项目负责人,每完成1条里程不小于45km新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或勘察设计咨询业绩的,加4分,本项最多加8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当投标人投标报价函文字报价总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或每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85%一个百分点扣0.4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且大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85%一个百分点扣0.2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F1=F-│D1-D│/D×100×E 公式中:F1=投标人评标价得分; F=投标报价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投标人投标报价函文字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或D1<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85%,则E=0.4;若D1<D,且D1≥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85%,则E=0.2。投标报价得分最低为0分。 | ||||||||||||||||||||||
2.2.4(4) |
业绩 |
27 分 |
企业业绩 |
27分 |
BJNHSJ -01标段: (1)近5年每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不小于45km新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业绩,加4分,本项最多加12分; (2)近5年每独立完成过1座新建高速公路特大桥梁勘察设计业绩,加3分,本项最多加6分; (3)近5年独立完成过1座新建高速公路特大桥(主跨不低于220m的钢筋混凝土箱型拱桥)勘察设计业绩,加3分,本项最多加3分; (4)近5年每独立完成过1座新建高速公路特长隧道勘察设计业绩,加3分,本项最多加6分; 注: ①上述(1)、(2)、(3)、(4)项业绩可重复计算; ②同一个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如为同一家单位完成,本次投标时只能算作一个业绩。 BJNHSJ-02标段 (1)近5年每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不小于45km新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或勘察设计咨询业绩,加4分,本项最多加12分; (2)近5年每独立完成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地质勘察监理项目业绩,加3分,本项最多加9分; (3)近5年独立完成过1座新建高速公路特大桥勘察设计或勘察设计咨询业绩,加3分,本项最多加3分 (4)近5年每独立完成过1座新建高速公路特长隧道勘察设计或勘察设计咨询业绩,加3分,本项最多加3分; 注: ①上述(1)、(2)、(3)、(4)项业绩可重复计算; ②同一个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如为同一家单位完成,本次投标时只能算作一个业绩。 | ||||||||||||||||||||
履约信誉 |
3 分 |
信用评价等级 |
3 分 |
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等级根据下述规定取值得分:
注:引用上表时,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的引用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4款规定确定,其专业评价指投标专业“设计(主体工程)”,除投标专业外的综合评价和其他专业评价均按上表中的综合评价评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3.3.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2 招标人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将不对投标人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原因作任何的解释和说明并不接受对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任何质疑,具体原因招标人将会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补充3.2.4项: 3.2.4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主要人员、业绩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3.9.1细化为: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若两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均为同一投标人时,则该投标人只被推荐为BJNHSJ -01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且该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BJNHSJ -02标段的中标候选人,BJNHSJ -02标段其他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