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荔波至河池(黔桂界)高速公路高边坡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1 17:13 作者: 来源: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 字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荔波至河池(黔桂界)高速公路高边坡监测服务”(项目名称)初步设计已由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黔交审批〔2022〕438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出资和专项债券(资金来源),招标人为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高边坡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一)本项目路线起于三都至荔波高速公路现有机场互通,经玉屏街道水尧村、茂兰工业园区、茂兰镇,止于荔波县黎明关乡大沙坡(黔桂界),顺接在建的河池至荔波高速公路广西段,路线全长35.295公里。

全线设置荔波北(枢纽,利用现有机场互通并更名)、机场(新设)、茂兰、茂兰南4处互通,服务区1处(茂兰服务区),匝道收费站3处(机场、茂兰、茂兰南)。

(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起点至机场互通段3.450公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机场互通至终点段31.845公里,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同步建设茂兰互通连接线1.63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执行。

2、项目名称:贵州省荔波至河池(黔桂界)高速公路高边坡监测服务。

3、项目地点:贵州省荔波县。

4、项目服务期:建设期3年(以实际签发的开工、交工日期为准)。

5、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1 个标段。

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贵州省荔波至河池(黔桂界)高速公路高边坡监测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序号

施工段

高边坡桩号

边坡高度(m)

边坡级数

主要工作内容

监测参数

1

LHTJ-1

AK1+253-AK1+420右侧边坡

50

6

对所提段落进行:(1)边坡监控的工作内容包括:地表位移监测、边坡(含填方边坡)深层位移监测、宏观巡查,提交监控相关资料及数据。(2)在地质条件差,变形大,并有断层、裂隙、危岩体、顺层、煤系地层、堆积体、古滑坡体等可能潜在破坏的部位,或边坡坡度陡、稳定性差的部位,或在结构上有代表性的部位、存在滑移风险的高边坡等(3)监控单位应根据边坡长度、高度及地质复杂程度,合理设置边坡变形监测设施,同时应辅以人工巡查(如:坡顶、坡面及坡脚裂缝、变形,边坡渗水情况,监测点维护等)。(4)通过边坡深层位移、地表位移及结构物等对边坡处置效果进行有效监测

地表沉降、深层水平位移和水平位移

2

机场互通K2+180~K2+675右侧

37.4

4

3

K4+453~K4+924右侧

24

2

4

K6+220~K6+558左侧

30.4

2

5

K7+790~K7+960段填方

23

3

6

K8+900~K9+010左侧

65.04

7

7

茂兰互通AK0+141~AK0+461挖方边坡

49.44~56.85

5~6

8

LHTJ-2

K15+350~K15+590段填方

27

3

9

K15+580~K15+750左侧

60.4

6

10

K21+365~K22+860段挖方边坡

31.7~32.4

3~4

11

茂兰南互通BK0+126.952~BK0+260右侧

28.8

3

12

茂兰南互通BK0+420~BK0+560右侧

17.4

2

13

LHTJ-3

K24+100~K24+380段填方

34

4

14

K25+260~K27+795段挖方边坡

41.9~59.7

4~6

15

K29+710~K30+000段填方

40

4

16

ZK31+840~ZK33+060段挖方边坡

44.7~53.6

5

17

K33+585~K33+730段填方

46

5

18

ZK33+728~ZK33+970左侧

47.1

5

19

K34+240~K34+320段填方

36

4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上述高边坡为招标人划定需专业单位监测的初步工程数量,项目实施期间,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需建设单位组织专业单位增加监测的高边坡,中标单位应在项目建设期予以实施监控,费用不再增加。本项目的工作内容、频率、数量应符合《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按监发〔2017〕60号)、《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15)、《公路滑坡防治设计规范》(JTG/T3334-2018)、《高速公路路垫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交安监发〔2014〕266号)、《贵州省公路边坡养护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黔交建设〔2023〕19号)及省内监督管理单位颁布的最新管理文件。当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当有更高标准应采纳更高的标准,最终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当有更高标准应采纳更高的标准,最终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即可:

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资质及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上写明的试验检测机构可以是投标人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需提供完整的证书附表,附表中具有的相应检测参数须涵盖本次招标所需试验检测的全部内容)。

(3)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具有土木或工程地质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局(站)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含道路工程专业),具有5年及以上公路试验检测经验或公路勘察经验或公路高边坡监测经验。

②技术负责人:具有土木或工程地质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局(站)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含道路工程专业),具有5年及以上公路试验检测经验或公路勘察经验或公路高边坡监测经验。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

1、上一年度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均可对本项目提出参加投标,投标人企业最新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将参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 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 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www.qjt.gov.cn 上查询)、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 号文件)及《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监测项目部管理细则》(黔交质〔2015〕111 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按照最新发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确定。没有上述专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综合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确定。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评价机构顺序引用:

(1)交通运输部最新发布的“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

(2)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3)投标人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最新发布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结果;

(4)无上述机构的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a. 没有发现 不良信用记录的,按综合评价A级对待;

b.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c. 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d. 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须符合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

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ggzy.gui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若招标人发现其信用等级申报存在偏差,将按照招标人核实且掌握的信息确定投标人最终的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截图,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6)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提供书面承诺)

(7)投标人最近三年内在工程建设领域发生过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8)投标人在贵州省建设市场发生过重大违约问题;

(9)投标人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及以下。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可于 2023 年8月2日00时00分至 2023 年8月8日23时59分,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http://ggzy.guizhou.gov.cn/)购买下载。

(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22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会议室,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

5.3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STB/GZTYTB格式)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网址: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不再接收投标文件。现场开标需携带CA锁(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进行现场解密。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上发布。

七、投诉、举报

7.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7.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招标人为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854-3610912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投诉举报受理电话:13809447322

八、联系方式

名称: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厦B649室

邮编:550000

联系人:吴工

电话:0854-3610912

名称: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蟠桃大厦19-2

邮编:550000

联系人:宋怡

电  话:15285007132

九、备注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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