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江特大桥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条件

发布日期:2023-08-09 15:50 作者: 来源: 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字号:    

本招标项目 芙蓉江特大桥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已由 遵义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 遵交投经议〔2023〕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遵义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遵义交通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芙蓉江特大桥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2.1.2建设地点: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温泉镇与正安县土坪镇交界处。

2.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1.4项目规模:芙蓉江特大桥地处贵州中北部黔北山地高原地带,横跨芙蓉江,分左右两幅设计,左幅桥长943.1米,右幅桥长909.6米,设计桥面宽度12.25米,最大跨径180米,主桥采用连续梁悬臂现浇刚构的连续刚构桥梁。依据《公路长大桥梁结构健康检测系统试点建设技术指南》和相关规范要求,建设芙蓉江特大桥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对桥梁结构健康进行监测,监测系统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温湿度、风速风向、地震动、车辆荷载、结构振动、主梁扰度、转角、结构应变、空间变位、视频监控等。

2.1.5 建设及运维服务期:系统设计 20 天,系统实施 70 日历天,试运行 3 个月,免费系统运维期 5 年。

2.2 招标范围:包括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软硬件的开发设计、施工方案设计、设备采购、系统集成、现场安装、调试、维护、培训及保修、维修等全部工作内容。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动化数据采集监测、人工巡检数据的采集分析,结构预警及安全状态评估、用户界面及监测评估软件、数据库管理系统等的设计、实施,对伸缩缝监控、支座等监控数据进行集成等,要求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

2.3 标的划分:该项目分为 1 个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具备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3.3 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3.4 具有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

3.5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具有5年(含)以上桥梁检测工作经验,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包含桥梁专业);

3.6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具有5年(含)以上桥梁专业工作经验,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包含桥梁专业);

3.7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具有5年(含)以上桥梁专业工作经验;

3.8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资质:具备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3.7 对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不限专业,但投标人有信用评价的各专业评价结果必须为C级及以上的企业,不接受信用等级评价为D及的投标人进行投标,信用评价的认定条件为:

3.7.1 设计单位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guizhou.gov.cn/上查询)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采用;

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各层级均以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在新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上一年度对应的评价即为最新的信用评价。例如,2016年度贵州省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2016年度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结果尚未公布,此时若从业企业没有2016年贵州省的信用评价,则应引用其2015年度在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结果。引用时请注意评价结果公布的有效期规定。没有明确有效期的,按部评价规则有效期一年的规定认定,即公布日期的次年同一日为截止日”):

①我省的信用评价等级;

②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

③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其专业评价包含的实际范围与我省的评价专业范围完全一致的,按照专业评价引用,否则按综合评价引用)。

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引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

无上述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评价结果视为综合评价结果):

——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3.7.2 检测单位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18〕78号)文件的中有关规定执行,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ttiis.cn/)”中查询到的最新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关于D级的认定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78号的规定执行。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各成员各自按以上原则分别进行认定。

3.8 其他

3.8.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2 没有受到交通运输部或(及)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8.3 投标人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8.4 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请详述具体情况)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次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8.5 投标人在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未发生重大违约问题;

3.8.6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1.4.4规定之情形;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10日00时00分至2023年08月18日23时59分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http://ggzy.guizhou.gov.cn/)购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3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http://ggzy.guizhou.gov.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现场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STB/GZTYTB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现场开标需携带CA锁(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进行现场解密。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站》、《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网站》上发布。

其他

7.1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单位名称已变更的投标人,应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完更名手续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以确保报名单位名称与现名称一致。

7.2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3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投诉、举报

8.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8.1.1 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8.1.2 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8.1.3 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8.1.4 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8.1.5 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8.1.6 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8.2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8.2.1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8.2.2 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8.2.3 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招标人受理异议的电话:18628685560

行政监督部门为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电话:0851-85917735。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建设养护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

联系方式

招标人:遵义交通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苏州路交投大厦18楼

联系人:罗先生

电  话:18585250350

招标代理:遵义申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遵义市汇川区苏州路永泽大厦9-1

联 系 人:潘先生

电    话:0851-28918382

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站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展览馆

电话:0851-88309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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