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30日)
现按招标文件规定公示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甲供材料短途运输(一期)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
合同段 |
排序 |
投标单位 |
评标价(元) |
A包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国物流贵州有限公司 |
0.86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峰顺达物流有限公司 |
1.16 | |
B包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遵义诚诺贵州有限公司 |
1.09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陆骑士贵州有限公司 |
1.12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龙里县顺通物流有限公司 |
1.13 | |
C包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鑫和盛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1.04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凯特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1.1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遵义诚诺运输有限公司 |
1.15 |
本次投标同一投标人最多可参与3个合同段的投标,允许中1个合同段,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合同段均排序第一,将按照合同段序号的顺序,推荐其为序号靠前的1个合同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合同段则由排序其后的投标人递补。
投诉、举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建管处,电话:0851-85954467。
贵州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3日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无核心要件业绩等要求及公示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