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名称:贵州省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主体土建工程甲供材料(钢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二、招标人名称:贵州省航电开发投资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开标日期:2018年2月12日11时00分
六、流标原因: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月30日止,潜在投标人不满足开标条件,本项目流标。
七、流标公示期: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2月9日。
八、投诉、举报。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证据,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按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三)对招标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招标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
(四)投诉电话:0851-85954467。
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