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路基、桥隧甲供水泥(三期)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1月18日)
现按招标文件规定公示贵州省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路基、桥隧甲供水泥(三期)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本项目采用的是双信封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标段号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预期中标价(元) |
品牌 |
N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金德丰源物资有限公司 |
64214800.00 |
海螺牌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天津斯泰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71769600.00 |
西南水泥 |
二、关于投诉举报: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受理异议电话:0851-83937835,
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建管处,电话:0851-85992250。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三江口开发大道1号
邮编: 550004
联 系 人: 胡先生
电话: 0851-83937835
招标代理: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贵阳市威清路建和欣苑
邮编: 550004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话: 18984064710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