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至遵义高速公路桥梁钢结构检测服务第二次招标流标公示

发布日期:2019-12-31 10:57 作者: 来源: 厅建管处 字号:    

(公示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日)

一、项目名称:仁怀至遵义高速公路桥梁钢结构检测服务第二次招标

二、招标人名称: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开标日期:2020年1月14日11时00分

六、流标原因:投标报名单位数量不足3家。

七、投诉、举报: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三、对招标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招标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

招标人受理异议电话:0851-82212909。

省交通运输厅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为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00号C栋

邮编: 550004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话: 0851-82212909

传真: 0851-86866696

招标代理: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0501号

邮编: 100101

联 系 人: 周先生、李先生

电话: 010-51656899-851、856、18798889357

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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