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至融安(黔桂界)高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含地质勘察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0-11-20 17:08 作者: 来源: 厅建设管理处 字号: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3日)


榕江至融安(黔桂界)高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含地质勘察监理)已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完成。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按招标文件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RRS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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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元)

得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9697316.00

95.77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1557491.00

95.50

第三中标候选人

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21962265.00

94.41

RRSJ-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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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元)

得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42925997.00

96.51

第二中标候选人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43383008.00

92.37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43339130.00

92.05


RRSJ-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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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元)

得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2348000.00

94.11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274129.00

92.80

第三中标候选人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2261797.00

90.21


投诉、举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招标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

招标人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851-82212909;

受理投诉举报单位为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00号C栋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851-82212909

招标代理: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世纪城L组团11号楼39层4号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851-84843027


2020年11月20日


其他需要公示内容见附件1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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