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遵义青山至贵阳羊昌
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有关事宜的批复
黔府函〔2017〕258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遵义青山至贵阳羊昌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7〕1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遵义青山至贵阳羊昌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喇叭、龙坪、尚嵇、楠木渡、开阳西、开阳南、十里画廊7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遵义青山至贵阳羊昌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为20年,从2017年12月30日起至2037年12月29日止。
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四、收费工作由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收费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要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收费工作顺利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www.gzgov.gov.cn/xxgk/jbxxgk/fgwj/szfwj_8191/qfh_8194/201712/t20171226_10884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