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届次: | 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
提案标题: |
关于立项修建贵阳至开阳县(龙岗镇 高寨乡)至福泉高速公路的建议 |
提案编号: | 第180号 |
正 文: | |
回复内容: | 陆文章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立项修建贵阳至开阳县(龙岗镇 高寨乡)至福泉高速公路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国家相关区域规划以及省政府要求,我省规划建设高速公路7600公里,高速公路密度达到约4.1公里/百平方公里,已达到全国发达地区水平,在山区省份位居前列,规划是比较超前的,也符合贵州后发赶超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基本要求。截至2015年底,我省已建成高速公路5128公里,实现县县通高速的目标。 “十三五”期,规划建成高速公路7000公里,基本建成“六横七纵八联线”高速公路网络。贵州交通将取得突破性进展,建成高速公路总里程将达到全国中等偏上水平,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瓶颈将得到很大改善。
目前各地对省网规划外的高速公路建设积极性较高,提出了大量的新增项目。我厅认为对上述积极性应给予保护和引导。对于路网规划效益较高、地方积极、条件成熟的项目给予支持;对于路网效益不显著,投资巨大又不能解决项目资金的,建议暂缓纳入规划。考虑到保证调动地方积极性,解决项目资金问题,建议地方高速公路由地方政府自筹资金,通过PPP模式等方式解决。
因此,我厅建议:若地方政府确能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建设贵阳至开阳县(龙岗镇 高寨乡)至福泉高速公路,我厅同意按“成熟一条,推动一条”原则给予支持,并在招商引资、技术标准、路线方案、项目审批上给予支持和指导。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6月15日
(附注:此件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