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纾困扶持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26 15:14 作者: 来源: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 字号: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帮助服务业困难领域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形成稳增长有力支撑,结合我省实际,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58条支持我省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措施,其中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纾困扶持措施7条。现对《方案》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纾困扶持7条措施进行解读。

一、《方案》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纾困扶持7条措施具体内容是什么?

《方案》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纾困扶持7条措施的具体内容分别为:

第一条,对纳税人提供的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第二条,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的《贵州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分路段、分时段、分支付方式、分车型(类)等方式,实行4至9折优惠。

第三条,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优化运输结构提升乌江运力实施方案》《优化运输结构提升乌江运能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优化运输结构提升乌江运能专项补助资金申报与核发实施细则(暂行)》,对水路运输船舶等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

第四条,落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建立企业“白名单”制度,将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村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公交车、出租车及水路客运等企业。2022年对符合中央财政既定标准的新能源公交车,继续给予购置补贴,并及时拨付,且退坡幅度低于非公共领域购置车辆。

第五条,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力度,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2022年推进一批枢纽场站项目建设,提高交通运输业服务质量。

第六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通过年度财政预算、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上级转移支付、盘活存量资金等渠道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

第七条,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清单向金融机构推介。

二、如何推动这些纾困扶持措施的落地落实?

第一,免征增值税方面。督促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企业,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免征增值税申报相关工作。

第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方面。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采取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类)、分出入口、分方向、分支付方式等方式,在全省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具体收费折扣标准和执行方式详见《贵州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该《方案》印发时已向社会公开,并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贵州交通微信公众号进行了解读。

第三,乌江水路运输船舶补助方面。由符合条件的乌江水路运输业户,按照《优化运输结构提升乌江运能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优化运输结构提升乌江运能专项补助资金申报与核发实施细则(暂行)》等要求申报补助资金,经相关部门审核公示后拨付。具体补助标准为:一是新建船舶补助。对新建船籍在我省的船舶,总长55米级且承诺在我省乌江从事水路运输5年以上的,补助25万元/艘;符合CZ-H5主尺度系列的,补助22万元/艘;符合CZ-H4主尺度系列的,补助18万元/艘;二是改建船舶补助。对改建船籍在我省的船舶,符合总长55米级、CZ-H5或CZ-H4主尺度系列标准且承诺在我省乌江从事水路运输5年以上的,补助8万元/艘;经改造、维修、保养后,从非乌江水域调运至乌江从事运输,且承诺在我省从事运输5年以上的,补助5万元/艘;三是水路运输补助。对在乌江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参照货运船舶主要起运码头运输里程补助标准表,从起运码头下行过闸到达相应终点位置运输区间内的补助8元/吨,大于运输区间的补助15元/吨,库区运输、未过闸船舶不予补助。

第四,优化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方面。按照财建〔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国家补贴情况,进一步优化发放方式和扩大发放范围,目前正在与相关部门完善我省优化调整农村客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完善后印发执行。同时,配合财政、工信等部门做好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工作。

第五,争取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力度、支持公路水路项目建设方面。围绕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积极向上争资争项,争取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车辆购置税补助我省力度。同时,2022年主要推进贵安新区高铁综合客运枢纽、从江综合客运枢纽、铜仁朱砂综合客运枢纽和都拉营综合货运枢纽(一期)等枢纽场站项目建设。

第六,地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方面。一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相关要求,支持和鼓励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通过年度财政预算等渠道安排资金支持困难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发展。

第七,金融机构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方面。指导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属国有企业,统计梳理需融资支持的交通运输企业名单,向金融机构推介交通运输企业名单,并积极沟通协调,争取最大融资支持。

三、当前取得了哪些成效?

在《方案》印发前,省交通运输厅提前部署谋划、推动落实,目前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1-4月全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累计优惠59306.23万元;二是今年已完成了贵州港航船务有限公司等7家乌江水路运输企业、船舶新建(改建)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申请、审核、发放,累计发放补助资金252213元,其中:运输补助72213元,新建、改建船舶补助180000元;三是1-4月,地方政府对存在困难的城市公交运营支出安排资金累计达3.63亿元,其中:贵阳3.5亿元,遵义0.1亿元、安顺0.03亿元;四是完成需要融资支持的交通运输企业名单梳理汇总,并已于5月25日向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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