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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核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2 15:31 作者: 来源: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养护管理处 字号:    

黔交建设〔2021〕6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glxy.mot.gov.cn/)核备效率,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事项

(一)企业基本信息,指在贵州省注册成立的具有公路相关资质的从业企业的基础信息(企业名称、类型、注册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及资质、财务、人员等信息的新填报及变更。

(二)业绩信息,指从业企业在贵州省范围内承接的公路工程项目业绩信息的新填报及变更,包括在建及已完工的新建、改扩建公路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养护等合法业绩内容。以下项目业绩不予受理:

1.市政工程(包括城市快速路);

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但未进行公开招标的;

3.未按要求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

4.自行承担建设任务(勘察设计、施工)但未完成自行承担任务备案的PPP高速公路。

二、受理方式

本着创新政府服务方式,减轻从业企业负担,方便企业办事创业的目的,不再强制要求从业企业提供资料原件及相应纸质文件进行现场审核,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分类进行核备:

(一)基本信息核备实行承诺制

从业企业新填报或变更基本信息的实行承诺制。从业企业只需按附件1准备相关材料,并将其原件扫描件作为附件发送至指定邮箱供存档备查。收到的扫描件清晰、齐备的,不再进行审核,直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备。

(二)业绩信息核备实行不到场审核制

从业企业新填报或变更业绩信息的实行不到场审核制。从业企业按附件1准备相关材料,并将其原件扫描件作为附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我厅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备,存在问题的注明原因后通过系统退回企业修改,从业企业应自行登陆系统关注业绩退回信息,修改完善相应资料后重新提交并重新发送邮件申请核备。

三、受理部门

(一)企业基本信息及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养护业绩由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养护管理处直接受理。

(二)省统筹实施(各公路管理局、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业主)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勘察设计、施工、养护业绩由省公路局初审,其余普通国省干线业绩由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初审。

(三)农村公路、由地方自主实施的一级及以下公路业绩按属地原则提交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初审。

(四)从业企业应按附件2中联系方式发送业绩核备资料到对应联系人邮箱申请核备。

(五)各初审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从业企业发送至邮箱的业绩资料进行初审,并填报《初审单位信用信息核备登记表》(附件8),交由厅建设养护管理处登陆系统进行核备。

四、监督管理

(一)我厅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信息核备工作,不定期随机复核已审核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各初审受理单位应对企业在“系统”录入的信息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建立台账,做好审核资料存档备查工作,同时配合做好相关举报投诉事项的核查处理。我厅将随机抽查各初审单位的核备情况 。

(三)从业企业应如实填报并认真复核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录入信息和承诺保证内容规范完整、真实准确的企业,将优先进行信息审核,并减少企业信息复核频次;对于频繁出错的(3次及以上)企业,将改为现场核备并延长办结时间;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在系统中记录、公布其不良行为信息并纳入年度信用评价扣分,推送至交通运输部及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对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同时清空该企业在系统中通过核备的所有业绩,3个月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相关申请。

五、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贵州省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109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核备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8〕100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从业企业信息核备工作指南

2.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3.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审核申请表

4.企业授权委托书

5.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承诺书

6.施工/设计企业履约情况汇总表

7.PPP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备案表

8.初审单位信用信息核备登记表

9.交工验收备案意见(示例)

附件.zip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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