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20-08-19 10:14 作者: 来源: 厅办公室 字号: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让党员群众更好地参与和监督决策制定、实施,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工作的透明度,结合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实际情况,制定《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试行)》。

一、起草遵循及参考

起草过程中,主要学习贯彻了《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等有关法规,把上级有关要求落实到厅系统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工作中,确保上级有部署、厅系统有落实。同时,注重保持思路上的继承性、工作上的连续性,确保重点工作安排体现在《规定》《制度》中,得到持续推进。

二、《规定》主要框架

《规定》是由共十章四十二条组成

一是明确决策内容、承办单位。在《规定》的第一、二章,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十项内容: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二)上报省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重要工作报告;

(三)制定代省政府起草或者由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四)制定全省交通运输发展的重大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作部署;

(五)制定涉及群众利益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的交通运输政策措施;

(六)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重大财务资金安排;

(七)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改革的重大措施;

(八)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安排;

(九)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重大国有资产调整处置等事项;

(十)其他交通运输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同时,对承办单位的确定也予以明确。

二是明确决策程序。决策草案的形成包括决策启动、公众参与(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必要性、合法性)、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这几个关键环节。在第三章至第五章明确了即凡重大决策均经上述几个环节后,再报厅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最后通过厅长办公会或厅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三是明确决策执行。在本《规定》第八章中,明确规定: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由厅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通过会议纪要等形式明确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执行单位),由厅综合处负责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决策执行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决策执行情况。

四是实行决策监督。在本《规定》第九章中,明确规定了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履行决策程序时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决策单位拒不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或者发旋重大问题瞒报、谎报、漏报的,由厅长办公会或厅党委会议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制度》主要框架

《制度》由五章二十五条组成。

一是明确公开监督内容、主管部门。在《制度》第一章中,明确了“两公开一监督”,是指省交通运输厅决策事项、实施结果按程序依法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厅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是省交通运输厅“两公开一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的“两公开一监督”工作。厅公开责任单位在厅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具体负责“两公开一监督”工作。

二是界定决策、结果公开范围及内容。在《制度》第二章中,对决策、结果公开范围作了界定,总共为四大块:(一)涉及全省交通运输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出行服务的交通运输决策事项和实施结果,向党内或向社会公开;(二)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决策和实施结果,向厅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公开;(三)涉及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决策和实施结果,在本单位公开;(四)涉及特定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和实施结果,对特定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三是明确公开程序和方式。《制度》第三章规定凡列入决策公开、结果公开的事项,有关单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及时主动公开:(一)提出;(二)审核;(三)审批;(四)实施;(五)归档。同时,根据厅党委会议、厅长办公会决策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对于拟提交厅党委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广泛听取党员意见,并建立健全党员旁听厅党委会议制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须通过党内事务咨询、听证、座谈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

省交通宣传教育中心建立决策公开和结果公开的报道工作机制,并负责在严格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稿件采写、编辑、审核。

四是明确监督的途径和方式。《制度》第四章对接受监督的方式进行了说明:(一)厅党委将决策事项、实施结果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向上一级组织报告工作或者抓党建工作专题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监督。

(二)厅党委每年向有关党员和群众通报决策事项、实施结果公开情况,并纳入民主评议范围,主动听取群众意见。

(三)厅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厅党委报告“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制度的情况列入厅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四)厅直属机关纪委应根据职责,加强对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

(五)厅综合处应对“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厅巡察办应将“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巡察、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将有关情况向厅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厅党委领导班子会议报告。


折叠

角色模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