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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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度“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6 17:02 作者: 来源: 贵州省公路学会 字号:    

各有关单位:

为调动科技工作者和工程建设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在公路交通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根据《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版)》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 的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工作总体要求

本年度推荐(申报)工作按照《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版)》(详见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请各推荐(申报)单位认真做好推荐(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二、推荐(申报)基本条件

(一)主要完成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完成单位应当是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

2.主要完成单位应当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和推广应用过程中提供重要的技术、设备、经费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关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配合作用;

3.贵州省内单位会员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所推荐(申报)的项目可以是在省内外、国内外(境内外)取得的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成果,但申报材料需附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对该项目的评价证明;

4.贵州省外单位会员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所推荐(申报)的项目应当是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取得的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成果;

5.项目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成果署名单位应当包含项目第一完成单位;

6.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贵州省公路学会单位会员,并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二)主要完成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项目总体技术方案的设计中做出重要贡献;

2.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解决过程中做出重要技术创新;

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

4.主要完成人应当是贵州省公路学会个人会员,并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三)推荐(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项目科技成果(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计算机软件以及专利、标准、工法、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无论是在项目立项之前或之后取得,其署名均应包含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及其主要完成人,且应与项目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相关性;

2从项目推荐(申报)截止日计算,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等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必须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生态效益,申报时应提供效益佐证材料和使用单位出具的应用情况证明;

3工程建设类项目建成并通过竣(交)工验收,经过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

4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获得相关部门审批,且须获行政审批后应用时间满1年以上;

5推荐(申报)项目应当具有国家科技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结论报告;

6在推荐(申报)项目之前应当按有关规定完成结题验收、评价(鉴定)工作,并取得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如:评价证书或报告、鉴定证书或报告、评审证书、验收意见、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

7.凡已获得或正在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励及其他行业学会、协会等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

8.推荐(申报)项目不涉及任何保密内容,且不存在科技成果权属争议。

三、奖项设置

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奖励等级,其中特等奖为非常设奖项,视情况设置。凡具备下列条件的推荐(申报)项目方可申报相应奖励等级:

(一)申报特等奖的项目,科技成果评价水平应达到国际先进及以上,科技成果应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专利、标准、工法、软件著作权、论文和专著等中至少5项,且同一项有多次也仅视为满足一项;

2)申报一等奖的项目,科技成果评价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科技成果应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专利、标准、工法、软件著作权、论文和专著等中至少4项,且同一项有多次也仅视为满足一项;

3)申报二等奖的项目,科技成果评价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科技成果应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专利、标准、工法、软件著作权、论文和专著等中至少3项,且同一项有多次也仅视为满足一项;

4)申报三等奖的项目,科技成果评价水平应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科技成果应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专利、标准、工法、软件著作权、论文和专著等中至少2项,且同一项有多次也仅视为满足一项。

四、评审程序

(一)形式审查:按照《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详见附件4)要求进行形式性审查,对推荐(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求推荐(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提交评审;

(二)受理公示:通过形式审查的推荐(申报)项目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省公路学会网站、学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三)初评:由各专业评审组负责,采用会议评审方式,通过所有推荐(申报)项目现场答辩后,对本专业参评项目进行评审,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特、一、二、三等奖候选项目;

(四)终评:由评审委员会负责,采用会议形式对初评结果进行评定。初评提出的特、一等奖候选项目需再次现场答辩,二、三等奖候选项目无需答辩;

(五)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省公路学会网站、学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六)公示结束后,学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对评审委员会的终评结果进行审定,批准最终获奖项目名单;

(七)最终获奖项目名单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省公路学会网站、学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公布。

五、授奖数量

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并按照最终获奖等级自动截取。

(一)特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2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5个;

(二)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1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

(三)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10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

(四)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

六、现场答辩要求

(一)答辩采用申报单位PPT汇报、专家质询、申报单位答疑方式,PPT汇报时间严格控制在10分钟以内,质询答疑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二)主答辩人必须是项目第一完成人,不能亲自参加答辩的,视同自动弃权;

(三)参加现场答辩的答辩人员不得超过3人;

(四)答辩汇报主要内容

1.简明扼要介绍立项背景或总体思路;

2.创新点及相关技术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和经济指标,国内外同类技术先进性对比;

3.取得相关知识产权情况、科技查新报告结论及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鉴定)意见;

4.应用推广和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5.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提高行业竞争力的作用和意义。

七、推荐(申报)材料要求

(一)推荐(申报)材料应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牵头组织编制,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

2.《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

3.据实向学会提交一套齐全、规范的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书)与验收证书;属于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自立课题的,应提供立项评审与内部验收证明材料;

2)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文件、投产证明或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书;

3)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技术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已推广应用及取得的效益情况,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的意义、进一步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4)科技查新报告:一年以内的查新有效,否则需要重新查;成果达到国际水平的需同时进行国内外查新,且查新后6个月内须完成成果评价(鉴定),否则需要重新查新;

5)科技成果评价证书:从推荐(申报)截止日期计算,推荐(申报)项目应该具备一年以内省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或贵州省公路学会等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评价(鉴定)证书;

6)用户应用证明:科技成果应经过一年及以上的应用,证明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应由直接使用的单位提供,一般不少于2家;

7)已颁布实施的标准规范:技术指南、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省级标准设计图集,国家级工法、省级工法,全国统一定额、地方定额或导则等;

8)知识产权证明:已取得授权的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成果;已在国际、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国际、国内各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内外出版机构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

(二)报送材料

1.纸质版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版《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 A4,竖向左侧装订,采用胶装),一式两份,要求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

2)纸质版《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要求公章为原印模。

2.电子版材料报送要求:

1)电子版材料为已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推荐(申报)书主件和附件扫描件,以及推荐(申报)书和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Word电子版;

2)每个推荐(申报)项目的电子版材料均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统一命名为“项目名称(全称)+第一完成单位名称”,并发送到指定邮箱。

八、推荐(申报)时间

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7月31日(以快递或邮寄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九、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址: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310号6楼607办公室

  人:毛宣路(15761676255)

联系电话:0851-86504613

学会邮箱:gzglxhbj@163.com

十、其他

(一)推荐(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应按贡献大小进行排序,须与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书)、验收(评审)证书、科技成果评价(鉴定)证书保持一致,并在书面材料中确认签字或盖章。如有变动应说明原因,并出具相应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推荐(申报)的项目,必须按照《〈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填写要求》(详见附件3)规定填写《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

(三)推荐(申报)单位如需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培训,贵州省公路学会可免费提供上门指导服务。


附件:

附件1: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版).pdf

附件2: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doc

附件3:《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填写要求.doc

附件4: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doc

附件5: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6: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年度工作安排.doc



贵州省公路学会  

20233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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