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公路边坡地质灾害典型区域InSAR卫星排查试点项目已经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党委2020年第四期会议纪要同意实施,招标人为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选取咨询服务单位。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交通运输厅相关会议要求,根据我省地质构造分布以及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并结合应急管理部和交通运输部计划将我省遵义地区作为全国86个综合灾害风险普查试点市县之一(2020年1月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专题会),选取遵义、毕节地区作为InSAR卫星排查公路边坡地质灾害的试点区域,试点区域遵义、毕节共有已建公路10.1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056公里,国省干线公路8107公里,农村公路6.21万公里,组组通公路2.9万公里),在建高速公路604.58公里,国省干线公路1192公里,农村公路2780公里。试点研究将覆盖以上绝大部分公路,试点时间一年,排查卫星数据由招标人协调相关单位提供。结合交通运输部综合灾害风险普查试点项目,要求本项目中标单位应与交通运输部试点项目实施单位实行资源共享、技术合作。
2.2服务周期:1年,卫星数据解译报告7期。
2.3招标范围:通过InSAR卫星数据解译排查本次试点范围内的各阶段、各等级公路的边坡地质灾害,并将解译出的疑似隐患点清单提交各建设、管养单位及省公路局(负责国省干道、农村公路、组组通)、省高管局(负责运营高速公路)、省交通质监局(负责在建高速公路)。
2.4项目地点:贵州省境内。
3、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
3.2.1同时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含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含上资质)、地质灾害防治勘查甲级资质(含上资质)、地质灾害防治设计甲级资质(含上资质)。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岩土工程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4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交通运输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若出现此类情况,则相关单位均不能通过本次招标的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21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4月8日13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2时30分至13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贵阳市遵义路65号)。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guizhou.gov.cn/)上发布。
7.其他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详细内容请参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次办理流程>、<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申请指南>)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在网上进行购买招标文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只需联合体牵头人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
8.投诉与举报
8.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8.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部门(招 标 人):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贵阳市延安西路66号
异议受理电话:0851-85954467
投诉举报部门(监督单位):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二十纪检监察组
地 址:贵阳市延安西路66号
投诉举报电话:0851-85992088
招标代理:北京环亚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南明区石岭街9号金豪大厦24层E座
联 系 人:吴涛
电 话:0851-85502204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贵阳市延安西路66号
联 系 人:欧阳先生
电 话:0851-85954467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