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110kV线路送出工程(EPC)总承包 (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20 13:58 作者: 来源: 厅建管处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黔交建设〔2016〕69号、黔发改交通〔2016〕295号批准,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110kV线路送出工程(EPC)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将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设备公开招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110kV线路送出工程(EPC)总承包(三次招标)。

(二)项目地点:贵州省黔东南地区台江县境内。

(三)项目类别及结构类型:水运交通工程。

(四)资金来源及项目投资估算额:国有资金及企业自筹。

(五)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六)建设规模:

清水江属沅江干流的主源,平寨航电枢纽工程位于清水江干流中下游段,坝址位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县双井镇平寨村上游峡谷出口,是《清水江干流革东以上河段水电开发规划》自上而下推荐的12级开发方案中的第9个梯级,枢纽左岸为施秉县,右岸为台江县。

平寨航电枢纽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543m,多年平均流量110m3/s,水库总库容3829万m3,设计通航船舶吨级为500t,电站装机容量42MW。本工程以水库库容及设计通航船舶吨级确定工程等别为三等工程,工程规模为中型。

本次招标项目范围为新建12.5KM平寨水电站~施洞变110kV送出工程及施洞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

二、招标范围

(一)该项目招标范围:

  1. 线路工程:导线截面为1×185mm2,线路电压等级为110kV,新建线路路径长约12.5km,均按照10mm冰区设计。

  2. 本工程新建铁塔36基(单回耐张塔16基,单回直线塔20基)。

  3. OPGW通信光缆工程:利用平寨水电站升压站~110kV施洞变110kV架空线路,同塔架设1根24芯OPGW光缆,新建光缆路径长约12.5km,两端变电站站内采用无金属光缆(GYFTZY-24B1),无金属光缆长约600米。

  4. 施洞11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部分(仅在站内预留出线间隔场地进行,不需重新征地,工程量详见分项报价清单)。

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及评审、施工、征地协调及赔偿、林地及青苗赔偿、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安装、试验检测、试运行、带电搭接作业、同地方电力部门或省电网公司以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竣工验收、人员培训等售后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等,同时符合《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相关要求。

(二)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标段号:QSJPZZB-2020-02。

(三)本工程不采取简易程序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备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许可证,持有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四)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五)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应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许可证,持有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再参加本次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可于2020年04月20日至2020年04月27日 ,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购买下载。

(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及其他资料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5月11日09时30分。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阳市遵义路65号)。

(二)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平台)》、《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1.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省航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 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3号楼16楼

联系人:余工

电 话:0851-88402056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世纪金源财富中心B座9楼

联 系 人: 邰女士

电   话:0851-84393685

      八、其他

(一)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

贵州省航务管理局投拆举报受理部门为纪检监察室,电话:0851-86500818

招标人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省航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3号楼16楼

邮政编码:550081

联 系 人:余工

电   话:0851-88402056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资质条件及评标办法.docx

日期:2020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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