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根据贵州省剑河至黎平高速公路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结果,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加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25%:75%,招标人为贵州剑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综合评估法。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剑河至黎平高速公路是《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加密规划)》、《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新增加密高速网络的重点公路建设任务,属于地方高速公路项目。该项目是对我省高速公路网的补充和完善,是构建黔东南州黄金旅游通道的重要设施,同时为加快滇桂黔石漠化片区扶贫开发创造良好的条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完善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完善黔东南地区干线公路网,构建黔东南州东部快捷通道,加快滇桂黔石漠化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致富,促进旅游发展、加快资源的综合开发,发展地方经济具有重大的意义。
本项目是黔东南地区高速公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拟建的黔东南与湖南省际高速公路通道的重要路段,也是沪昆与三黎高速公路的联络线。本项目主要受起点巫作溪枢纽互通、南寨、南加及终点八舟河枢纽互通控制。固本、罗里、敖市等乡镇互通立交位置的选定,是考虑经济发展及乡镇建设而布设,可作为一般控制点。此外路线还受敏感点及重点工程选址控制,敏感点主要是剑河县仰阿莎湖风景区和锦屏县三板溪风景区,重点工程选址主要是长大隧道的轴线选定、特大桥的桥址。推荐线路全长75.052738km,采用80km/h的设计速度,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4.5m,全线共设有桥梁23799m(双幅平均桥长)/65座,特大桥5449.2m/7座,大桥17926.3m/52座,中桥423.5m/6座,隧道32802.5m/22座,特长隧道14065.5m/4座,长隧道15376.5m/10座,中隧道1121.5m/2座,短隧道2239m/6座,互通式立交7处,服务区2处,停车区1处。
(二)招标范围:剑河至黎平高速公路PPP项目工程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本项目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合同段划分如下:
标段号 |
对应施工标段 |
里程桩号 |
监理服务期 |
监理内容 | |
JLJL-1 |
TJ-1 |
DK0+000 |
DK8+820 |
监理服务期:61个月; 含施工期(含准备期):37个月;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对应标段范围内的临时工程、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隧道、交安、环(水)保、公路设施及沿线管线等所有工程在施工阶段(含准备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工作(不含试验室,含监理抽检工作)。 |
TJ-2 |
DK8+820 |
DK19+436 | |||
LM、JA |
DK0+000 |
DK74+720 | |||
JLJL-2 |
TJ-3 |
DK19+436 |
DK29+510 |
对应标段范围内的临时工程、路基、桥涵、交叉工程、隧道、环(水)保、公路设施及沿线管线等所有工程在施工阶段(含准备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工作(不含试验室,含监理抽检工作)。 | |
TJ-4 |
DK29+510 |
DK36+635 | |||
TJ-5 |
DK36+635 |
DK47+928 | |||
JLJL-3 |
TJ-6 |
DK47+928 |
DK53+350 | ||
TJ-7 |
DK53+350 |
DK63+995 | |||
TJ-8 |
DK63+995 |
DK74+720 |
注:监理服务期自施工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至缺陷责任期证书颁发之日止(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监理),其中施工准备期 1 个月(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下达的时间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
(一)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处于合法有效的经营状态,具备承担本项目标段施工监理、资质条件、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资格、业绩要求具体详见下表
标段号 |
资质要求 |
备注 |
JLJL-1 JLJL-2 JLJL-3 |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3、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最新信用评价等级被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评为B级及以上的
JLJL-1、JLJL-2及JLJL-3投标企业最新信用等级。
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等级 |
AA |
A |
B |
投标人可提出投标申请数量 |
2 |
1 |
1 |
投标人可中标标段数量 |
1 |
1 |
1 |
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参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交建设〔2018〕48 号)文件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 号)及《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 号)(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查询)中有关规定执行。如投标人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无信用评价等级,则引用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如无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则引用投标人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 ;
若无上述 3 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 A 级对待;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 B 级对待;
——仅有 1 次达到直接定为 D 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 2 次达到直接定为 C 级不良记录的,按 C 级对待;
——发生直接定为 D 级不良记录超过 1 次的,或直接定为 C 级不良记录超过 2 次的,或直接定为 D、C 级不良记录合计 2 次的,按 D 级对待。
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 号)规定执行。
(四)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中标人不得与其所监理施工标段的监理对象为同一单位,或与该监理对象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同时不得与其监理范围内的中心试验室为同一单位,或与该中心试验室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五)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28日至 2020年8月2日,每日9时00 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图纸资料。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图纸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一)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观察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8月19日11 时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0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会议室(贵阳市遵义路 65 号),由招标人/招标代理签收。
(三)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七、其他
(一)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站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入场登记和 CA 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二)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八、投诉举报的处理
(一)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 10 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 10 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2 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
招标人受理异议的电话:0851-88234992,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剑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革东镇校场一路仰阿莎广场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851-88234992、15086001811
招标代理: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花果园国际3号B座36层
联 系 人:罗工
电 话:18198530049
交易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 65 号贵州省展览馆
电 话:0851-88309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