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竣工决算造价审计服务项目已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22第1期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总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竣工决算造价审计,包括三都至荔波高速公路、三穗至施秉高速公路、三都至独山高速公路、紫云至望谟高速公路、黎平至靖州高速公路。
2.2招标范围
(1)贵州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竣工决算造价审计,审计业务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实施管理办法》、招标文件规定并结合本次审计结果运用范围及具体需求进行工作开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分为5个标段,其中:JGJS1标段、JGJS4标段各选择2家中标人来承担审计工作,JGJS2、JGJS3、JGJS5标段各选择1家中标人来承担审计工作。
标段 |
审计工程项目 |
建设模式 |
业主单位 |
里程(km) |
内审回避单位 |
中标 数量 |
JGJS1 |
三都至荔波高速公路 |
PPP |
贵州三荔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75.91 |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家 |
JGJS2 |
三穗至施秉高速公路 |
PPP |
贵州三施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44.97 |
湖南天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家 |
JGJS3 |
三都至独山高速公路 |
BOT |
贵州三独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46.24 |
/ |
1家 |
JGJS4 |
紫云至望谟高速公路 |
PPP |
贵州紫望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73.93 |
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2家 |
JGJS5 |
黎平至靖州高速公路 |
PPP |
贵州岳阳路桥黎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16.1 |
鹏业云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1家 |
投标人可对5个标段进行投标,且只能中1个标段,相应标段的内审单位不能对相应标段进行投标,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3)服务期:210日历天(以招标人书面通知进场时间起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财务要求:具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或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公司(2020年3月1日之后成立)可提供基本账户开户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具有8年及以上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经验,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过1个国内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审计工作。
(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项目区域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企业信誉良好,在项目审计服务领域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可于2022年3月2日00时00分至2022年3月7日23时59分 ,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http://ggzy.guiyang.gov.cn/)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2日11时00分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阳市遵义路6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uizhou.gov.cn)、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http://ggzy.guizhou.gov.cn)、贵州省交通运输厅(http://jt.guizhou.gov.cn/)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紫林庵延安西路汇金广场38楼
邮政编码:550003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0851-85992840
招标代理: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高新区长岭南路178号茅台国际商务中心A栋22楼
邮 编:550081
联 系 人:李华、石林芬、吴辙
电 话:0851-85833273、17784815352
邮 箱:2660624830@qq.com
8.其他
(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
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审计处,电话:0851-85992840;
招标人受理异议的电话:0851-85992840
(3)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