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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国际道路货物运输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6 11:32 作者: 来源: 厅运输处 字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省道路运输局:

2019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取消“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许可”事项,变更为备案。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优化政务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将我省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获得国际道路运输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再换发具有“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经营范围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具有其他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事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由做出许可决定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向其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各地在为具体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配(换)发《道路运输证》时,应在“经营范围”栏注明“国际道路货物运输”。

二、具有“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经营范围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后,经企业申请,由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征询属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对仍符合经营备案条件的,直接为企业核发《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回执》(附件1),不需企业再提交相关备案材料。

三、经与公安交管部门对接,现公安交管部门已不再出具“企业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材料。为减轻企业负担,备案材料中需提供的“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材料更改为企业承诺制,由企业提交《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承诺书》(附件2)。

四、各地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十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公告》(2019年第15号)相关要求,做好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取消许可变为备案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发现企业备案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并立即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五、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要及时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报告此次调整的工作事项,并及时对办事指南进行优化调整,确保我省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附件:1.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回执(模板)

      2.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承诺书(模板)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9月2日

附件: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回执.docx

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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